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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设高校禁用“中国”字样冠名

 

本报讯 今后,高校命名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高校的设置、升级、命名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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