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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小额工程也须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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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村小额工程也须招投标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今后,莆田市荔城区辖区内镇村两级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须统一执行招投标制度,日前刚刚出台的《荔城区镇村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荔城区内镇村两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街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由镇街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进入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交易。

此外,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涉及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改造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无法提供其立项批文、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手续,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能够进入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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