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本报讯 一场普通的车辆碰撞事故,无证驾驶的驾驶员不仅不服交警处理方法,而且纠集同行的朋友将交警围起来拳打脚踢,将人打伤,其中一个人还一口咬住交警的手掌,一场简单的交通肇事演变成一起妨害公共罪。昨日,记者获悉,这些参与殴打交警的人员已被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判以妨碍公务罪,事主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3月29日傍晚,荔城区西天尾镇澄渚村福厦路澄渚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吴某驾驶的一辆轻便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碰撞,双方并未出现人员伤亡。荔城区交警大队事故股交警林某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来到了事故现场。
在现场,经过调查,林某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怀疑其无证驾驶,林某想把吴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盘查,吴某抵抗。这时,吴某的朋友李某见交警要将吴某带走,就冲上前拉住林某,并与林某发生了争执。而后,李某、司机吴某和另外两个贵州老乡将林某围住,并对林某拳打脚踢。其间,李某一口咬住林某的左手掌背。
经过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