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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15个百分点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6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从今年起,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个百分点。

门诊按60%比例予以补偿

据悉,《指导意见》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不设起付线,县级、县级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400元和600~1000元;我省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15个百分点,原则上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分别为75%~80%、45%~65%;乡级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补偿,即乡级住院可补偿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为90%~95%;住院封顶线2012年应不低于8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指导意见》降低了大病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2012年起付线可降低到1万~1.5万元,补偿比例70%~80%。

在门诊方面,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左右。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

在“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调整恶性肿瘤的化学治

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等9种病种的补偿比例,达到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不再单独设置其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

转省外就诊应有省级医院意见

参合患者转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有省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并经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应办理转诊手续而未办理、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适当降低补偿比例。对于国外(境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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