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本报讯 1999年12月9日,莆田荔城区黄石镇郑某立、郑某勇、朱某洪和林某四人带着镀锌管来到荔城区北高镇东乡村。此时,东乡村村妇陈某花正在自家的田中务农。四人将陈某花一阵拳打脚踢,不仅摘走陈某花的耳环和手表,还从其身上搜走100元现金,价值近700元。经过十三年的躲避生涯,郑某勇再次犯案被捕,而朱某洪也被判刑入狱。近日,郑某立亦被逮捕。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郑某立被判抢劫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