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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鼓励各种资本投资高速公路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连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出台。我省明确规定,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

省政府明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按照协议约定,包括通行费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高速公路实行全省联网收费制式,经营性高速公路建成后应当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收费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按省有关规定承担管理成本费用。

在鼓励政策方面,我省规定,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向社会公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众利益优先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经批准后的高速公路经营权可以向银行质押贷款,贷款应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据悉,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所在设区市、县级政府可根据项目投资及交通量预测情况,从征迁费用补助、建安税返还、营业税分成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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