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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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作小偷女顾客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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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区买件衣服,触响A区商店报警器
被认作小偷女顾客被打伤

事发的玛丽皮草店
 

N本报记者 张志宏 实习生 徐丰 文/图

本报讯 在中亭街E区买件衣服,却触响了A区另一家皮草店的警报,被人认为是小偷,不满店员查包,陈女士和朋友与店员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伤。昨日上午,陈女士在福州台江区后洲派出所,拿到了自己的伤情鉴定书。

据陈女士说,8日下午2时许,她同两个朋友到台江中亭街利安苑的购物区购物。在E区27号店铺购得一件皮草衣服后,朋友又提议再到A区的一家皮草店逛逛,但走进位于A区A2-2-01“玛丽皮草”店时,店里的自动报警器却“滴滴”响起。一名店员认为,陈女士等人拿了店里的衣服,要求她们打开包搜查。陈女士朋友拿出衣服后,店员认为这件衣服同店里销售的衣服品牌、款式一致,怀疑是陈女士偷的。

自己花钱买衣服,却被怀疑偷窃,陈女士觉得委屈,便与对方争执。争执几句后,竟升级为肢体冲突,陈女士在冲突中耳朵等处被打伤。

陈女士报警后,警方找到E区那家店面,证明陈女士等人手里的衣服不是偷窃的。“玛丽皮草”店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查取证,若自己一方有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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