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赖尖锋 陈潇潇
本报讯 开发商卖房时,承诺消费者买房就送7㎡,签约时却不愿在合同中写明“赠送”条款。近日,福州王女士将某房地产公司投诉到闽侯上街工商所。王女士说,自己全额付款47万元在上街买了套房,当时,销售人员说可赠送7㎡,但之后她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书中注明赠送部分,若无法注明则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
经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开发商最后承诺取消合同,全额退款。工商人员也提醒,购房合同一定要看清,签约前先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开发商促销时口头承诺的优惠、赠送等,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后再付款,否则日后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