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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公布
加强水土保持立法和监督

 

N福建日报

本报讯 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公布。据了解,为贯彻习近平副主席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加强了水土保持情况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社会领域立法、文化立法。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有9项,其中制定3项,修订6项,分别是: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已一审)、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已一审)、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已二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条例(修订)(已一审)。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还有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条例等其他13项立法预备项目;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等20项法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同时,为保障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今年还将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中涉及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采取集中“打包”处理的方法,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废止议案,于今年上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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