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汤先增
本报讯 2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福州市民高先生在台江打了一辆的士,准备回家。中途,高先生想给孩子买点夜宵,便叫的哥稍等一会儿,他去买点东西马上就回来。的哥怕他不给钱跑了,便叫他先付打车费用,于是,高先生就拿了100元钱当保证金。可是,等高先生买完夜宵,发现出租车却不见了。于是,高先生便向运管处和该出租车公司反映此事。
昨日下午,该出租车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说,该司机姓王,他于当晚把余款还给了高先生,并道歉。刘姓负责人说,小王的做法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已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