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林若伟
本报讯 26岁的曹某文住在长乐潭头镇曹朱村,平时没有固定工作,花钱又大手大脚,碰到手头紧了,就向亲戚朋友借钱。这不,去年年底,他零零碎碎地向同村人曹某借了八千多元。
1月30日,曹某文找到长乐城关的一家租车行,以每天26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豪车。他交了2000元押金,说好租期5天。之后,曹某文将车子押给了曹某。
曹某文原本想拖延几天,自己去向别人借钱,再还给曹某,结果,正月里谁都不愿意借。到了2月3日,租车期限到了,车行就开始催着曹某文还车,这下曹某文慌了,索性躲了起来。2月8日,车行找到潭头边防派出所,要求警方协助帮忙找到车子。
民警随后找到曹某文家里,后者早就跑出去了。“我们跟曹某文的父母聊了几次。”民警说,如果曹某文一边不还债,一边不还车,再这么赖下去,两方债主就要起诉他了。最后曹某文怕了,昨天他找到曹某,曹某也比较通情达理,没有刁难他。最后,曹某文要回钥匙,先把车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