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工
本报讯 春节前,在福清打工的小冯委托福清宏路恒发货运公司将电视托运到湖北老家,没想被货运公司先后收取了两笔托运费。日前,在福清工商部门的协调下,货运公司将多收的240元退还给了小冯。
去年年底,小冯在福清购买了一台47英寸的液晶电视,他委托福清宏路恒发货运公司将电视运至湖北老家。双方约定此次运费为220元,由小冯先行交纳。小冯没想到,电视直到2月8日才送到家中,更令他不解的是,货运公司要求他再次缴纳240元的运费,理由是春节期间人工、车辆等各种费用上涨导致运费增加。为了拿到电视,小冯只好再次交纳了费用。
次日,越想越气愤的小冯联系货运公司要求退回被多收的费用,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他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工商部门认为,既然货运公司在托运前已经以托运单的形式和小冯就运费协商一致,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经过调解,货运公司将多收的240元退还给了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