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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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客人寄存的红酒上了别人桌
女服务员端给其他桌的客人,被喝光,引发纠纷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黄丽萍

本报讯李先生寄存在饭店的一瓶价值1000元的红酒,因服务员一时大意,送到了王先生买单的饭桌上。等到服务员发现酒送错了时,王先生宴请的亲属已把这瓶红酒喝光。2月6日晚上,这尴尬的一幕发生在了福清三山镇一家饭店。

点完酒菜买完单他临时有事先走

2月6日晚,王先生和妻子陈女士在饭店宴请岳父岳母一家。开席不久,王先生临时有事,加点了几个菜并买完单后,就匆忙离开了饭店。随后,服务员陆陆续续将饭菜酒水送上桌,并不清楚丈夫点了什么酒菜的陈女士热情地招呼亲戚尽情吃喝。

不久,一名女服务员慌慌张张跑进包厢,称将隔壁包间客人寄存的一瓶红酒误送到了陈女士的饭桌上。此时,这瓶价值1000元的红酒已被陈女士一家喝光。

这可怎么办?

寄存红酒的李先生要求饭店双倍赔偿,饭店一方面承认服务员有过错,一方面表示,如果陈女士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则同意李先生的要求。而陈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她并不知道丈夫有没有点这瓶红酒。三方争执不下,最后,赶回现场的王先生拨打12315请求工商部门协调。

上错的酒如没喝客人必须退还

2月7日,福清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饭店上错菜,王先生一家人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因受领人的主观恶意或者恶意而不同。受领人为善意的,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若受领人为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

因此,王先生一家人无意误食上错的红酒,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

上错的红酒被喝光已不存在,因此,返还责任已被免除,王先生无需买单。同时,饭店服务员送错红酒,未对客人寄存物起到保管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在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饭店同意赔偿李先生一瓶红酒并免除部分菜金。最终,三方握手言和。

工商部门特意提醒,消费者如果明知服务员送错酒菜的情况下,没有提醒服务员,而是食用送错的酒菜,则要按规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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