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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坑了传销者3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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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销虚假“服装”、“电器”等产品,拉人缴几千元钱入会
“连锁销售”坑了传销者300多万

 

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杨福新

本报讯 以能赚取暴利为诱饵,欺骗亲戚、朋友到广西缴纳高额会员费加入所谓“连锁销售”,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奖励”,实质是一场传销骗局。受害人幡然醒悟后选择举报,30多人联名向莆田仙游县公安局报案。此后,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分子相继落网,主犯黄某日前也在广西落网。昨日,记者获悉,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黄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2008年初起至2009年底,黄某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地区以组织、领导推销虚假“服装”、“电器”等产品为名,以能赚取暴利为诱饵,叫上陈某缴纳69800元参与“连锁销售”,发展陈某为自己的下线人员,后又指使陈某在仙游县赖店镇等地通过介绍、蒙骗等手段继续发展下线,先后叫上了妻子傅某、石某、林某等50多人分别缴纳3800至69800元不等费用取得参与“连锁销售”的资格。

据陈某事后供述,这种“连锁销售”就需要入份缴费取得资格,每份3300元,最高可入21份69800元,具体是,累计发展1至2份为学习业务员,3至6份为业务组长,11至64份为业务主任,65至600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也就是老总。就这样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之后将骗取到的3800到69800元不等的费用计300多万元上缴给黄某。黄某从中拿出部分钱作为返利,逐层下发给下线人员,剩余的钱黄某一人吞掉,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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