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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养殖面积五“蛀虫”冒领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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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报养殖面积五“蛀虫”冒领9万元
分别领刑1~6年不等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朱志伟 佘剑平

本报讯 4名村、乡干部和1名村民,合谋以村民的名义,虚报花蛤养殖面积,冒领9万元补偿款。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这5名“蛀虫”1~6年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湄洲湾产业园(石门澳)建设项目是福建省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间,秀屿区人民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征用月塘乡西园村部分海域,并给予被征用人一定的补偿,由西园村协助月塘乡政府,对征用海域范围内的养殖户养殖面积进行丈量上报及补偿款发放。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项目,却被不法人士盯上,合谋贪污国家补偿款,给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征地丈量过程中,林某、黄某飞、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谋以村民林某峰的名义,虚报了30亩花蛤的养殖面积。随后,林某、黄某某在村部喝茶时,将准备套取补偿款一事告知黄某。经黄某默许同意后,几人虚报30亩花蛤养殖地,顺利获得国家补偿款人民币9万元。其中,黄某、林某、黄某飞、黄某某各从中分得人民币2万元,村民林某峰分得人民币1万元。

去年,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一举侦破这起贪污窝案并提起公诉。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其中,黄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没收财产5000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5000元。黄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没收财产5000元。村民林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没收财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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