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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开始核放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放将在全省展开。昨天,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平潭等地的车主,已可在当地环保局和机动车检测站领取环保标志。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对象目前为我省登记注册的所有在用机动车,及在我省年检的外省籍在用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暂缓核发。环保标志核发地点为全省各设区市环保局和机动车检测站。

对于机动车车主关心的核发所需材料,省环保部门介绍,如果是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车辆,需要车辆所有人的有关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非本地注册登记的车辆,在出示上述证件同时,还要带上车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工作人员表示,环保标志核发暂不收取任何费用。领取环保标志后,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与机动车年检同步进行,有效期至年检日期止。

据福州地区规定:2005年7月1日之后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营运车除外),凭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到市环保办事大厅等14个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点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车辆若是在此日期之前登记注册的,必须到年检站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根据检测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合格标志。如果尾气排放不合格,不发放环保标志。

查询网站:环保部网站(www.mcp.gov.cn);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mep.org.cn)各地联系电话:

福州市咨询电话:0591-87322809、厦门市咨询电话:0592-12369、泉州市咨询电话:0595-28679669、三明市咨询电话:0598-8295109、莆田市咨询电话:0594-2670728、平潭咨询电话:0591-2315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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