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实验区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将在工商注册、资金扶持、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优惠政策包括对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台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地没有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