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吴水龙 陈玲玲
本报讯 66岁的吴老汉居住在莆田市涵江区,和妻子两个人生活窘迫,每个月靠50元的低保户补贴和小儿子的50元赡养费糊口。困窘之下,他选择了只身来到仙游贩卖淫秽物品。
吴老汉说,他与妻子育有2个儿子,目前他们都居住在小儿子家。由于小儿子家境困窘,每个月除了日常三餐温饱,只能给两位老人50元赡养费。说及大儿子,老人则一肚子辛酸。
原来,自老人同儿子们分家后,大儿子就再也没有管过老人家,更别谈尽赡养义务。老人所在的村委会鉴于他们的家庭情况,给予其每月50元的低保户补贴。一个月100元的生活费,对吴某夫妇来说是捉襟见肘、寸步难行。
为了改善拮据的经济状况,吴老汉决定铤而走险,他向路过其家门口的一外地人购买了一批淫秽物品,并专门乘车来到仙游县鲤城街道文庙旁贩卖。
没想到刚摆摊不久,吴老汉就栽了跟头,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仙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当场将其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吴老汉的家人透支了下个月的低保户补贴,并四处借钱才筹够了保证金。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他能自愿认罪,其所在村民委员会也愿意对他承担保教责任,因此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便判处吴老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