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木华
近日,南京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一辆价值1200万的无牌劳斯莱斯豪车发生碰撞,后者受损严重,初步估算维修费上百万元。菱悦车主小刘初步被判定负全责,可他的车三责险最高赔付仅30万元。据悉,小刘在南京一饭店打工,父母在老家农村,家人知道后哭作一团。(2月15日《扬子晚报》)
这对像小刘这样的打工者来说,无异于倾家荡产。尽管赔偿符合相关规定,但笔者觉得,普通人撞坏豪车就得倾家荡产其实并非法律的本意,法律不能远离人性化。
负全责的事故肇事方要承担维修费,这是合乎规定的。但这只是建立在普通标准之上,豪车属特例,应考虑到肇事方的承受能力。前几年,北京几名农民工偷吃一种属于珍贵科研品种的葡萄,估值数十万元,这超出他们的赔偿能力,在舆论呼吁下,法院判赔1万元。这个案例给出很好的启示:赔偿应符合大众的认知标准,豪车比普通车辆贵得多,赔偿可以高一些,但也不能高到让一个家庭面临生存绝境的地步。
法律不会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必须完整地赔付一条生命给受害方,那么劳斯莱斯受损后,肇事方赔偿上百万元,是否合理?豪车车主希望按劳斯莱斯的标准维修也是人之常情,但这种意愿,是否就成为确立维修费的唯一标准?
想想,豪车违规和普通车违规,受罚标准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在维修赔偿上一定要高出普通车辆数百倍?
今日人物:小刘
上榜理由:在南京打工的他撞坏劳斯莱斯面临上百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