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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年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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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年审开始
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或将被叫停经营、供应燃气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由于送气工短缺,莆田居民十多天都没能等来瓶装燃气,这种现象持续了两个多月,城区送气服务仍十分吃紧,甚至月薪四五千元也难招到送气工。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莆田市开始在全市开展瓶装燃气许可证年审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被停止经营或者供应燃气。

发现安全隐患或将被叫停经营

莆田市内所有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以及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都是年审的对象。这两种证件的年审初审,由各级建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谁审批谁年审,并报上一级备案。年审采取燃气企业申报、审批部门检查验收签章的方式。

年审中,发现燃气企业不再符合《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者供应燃气。各燃气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上报两证年审材料。对无故拖延、推迟报送两证年审材料的企业,各级建设部门可不再受理其申请,并责令其停止经营或者供应燃气。

两证审核时间不同企业要瞧仔细了

据介绍,仙游县辖区内燃气企业须于2月20日前向仙游县建设局申请《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其它燃气企业应于2月29日前向市住建局申请《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仙游县建设局应于2月29日前对《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建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申报企业。市住建局将于3月31日前作出年度检验审核意见。

供应许可证方面,各燃气企业须于2月20日前向各县(区、管委会)建设部门申请,各县(区、管委会)建设部门应于2月29日前对《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作出年度检验审核意见。各区、管委会建设部门在作出年度检验审核意见后,应统一填写供应许可证年审结果汇总表,并在3月15日前将年审结果汇总表和各站点《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同时报送市住建局。

燃气企业申请两证年审时,须提交《年度检验审核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名单、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燃气专业培训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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