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郑春生 陈玲玲
本报讯 仙游县郊尾镇的林某与邻居陈某本是好友,且都是经营餐饮业,但不久前,陈某却将林某告上法庭,称林某家的遮雨篷长出20厘米,导致他家墙壁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各执己见,昔日的睦邻友好反目成仇。近日,法院判决林某缩短遮雨篷,预留出20厘米归还陈某。
郊尾法庭的法官说,陈某的房子是3年前才盖在林某家旁边的。当初陈某盖房子时,由于土地面积不足,便托人向相邻的林某购买了些土地,林某便将自家院子往里迁,腾出土地卖给陈某,两房之间留下1.7米的过道。双方还约定,过道中的1.5米属于林某,陈某占有20厘米,但过道使用权归林某。
后来,林某在2楼窗户外搭建了一个1.7米的雨篷,将一楼的过道布置成院落,并摆上了餐桌椅,以此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近年来,林某家的生意日渐红火,过道处更是座无虚席。陈某看到这些后心里有点不是滋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撤回1.7米的雨篷,原因是雨篷上长年累月的积水渗透到陈某家的墙壁上,会造成墙壁坍塌的危险。因为这多出20厘米的雨篷,双方经常争论不休。
经办法官经实地勘验后发现,林某家如果将1.7米的雨篷缩短成1.5米,过道处又没有排水措施,必然会造成过道处水花四溅,影响林某家过道处的生意,两家的仇怨将进一步升级。邻里友好贵如宝,经办法官便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希望能让双方的关系破冰回暖。但双方的态度仍十分强硬,要求判决了案。
近日,郊尾法庭公开审理并判林某缩短雨篷,预留20厘米归还陈某。林某不服上诉,莆田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