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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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发出全国首份留守儿童“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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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发出全国首份留守儿童“人身保护令”
这份“人身保护令”,有效地制止了城厢区一起针对留守儿童的家暴事件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文琴 林亚伟

本报讯 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受理一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依法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保护了受伤害的女孩。

据悉,该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为10岁小女孩小罗,其父母因感情破裂,经诉讼离婚,判其随父生活。其父再婚后,到广东工作,小罗便被寄养在祖母余某、伯父罗某某处。2012年1月11日,小罗母亲余某华以小罗的祖母余某、伯父罗某某多次对小罗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为由,向城厢区法院请求变更小罗的抚养关系,并提供公安机关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诉讼期间,女孩小罗请求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全国首份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罗某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小罗。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院将该人身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手中,同时还将人身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所在派出所,第一时间保护女孩的人身安全。事后,小罗的父亲从广东赶回,经法官劝说,最终达成了将小罗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母亲抚养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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