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讯 莆田仙游鲤城的郑先生,两年前花3299元在鲤城某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LG液晶电视,前不久这台电视突然发生了自燃,导致其家中的家具受损,郑先生随即要求电器商行赔偿其损失共计10100元,遭到对方拒绝,郑先生随后向仙游工商部门投诉。仙游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联系商行老板和LG电视厂家到现场查看情况,经调查该电视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商行和厂家一次性赔偿郑先生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