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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驾车撞死人 被判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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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汉驾车撞死人 被判终身禁驾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廖长春 严远享

本报讯 近日,泰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酒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案:一许姓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犯交通肇事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随后,三明交警支队吊销许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泰宁法院介绍,去年7月4日晚,许某驾驶一辆小车,由金湖西路加油站往杉津桥方向行驶至悦华宾馆门前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坐在二轮摩托车后座的刘某某受重伤,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小轿车和二轮摩托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鉴定,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0毫克,属醉酒驾车;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50毫克,属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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