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廖长春 严远享
本报讯 近日,泰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酒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案:一许姓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犯交通肇事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随后,三明交警支队吊销许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泰宁法院介绍,去年7月4日晚,许某驾驶一辆小车,由金湖西路加油站往杉津桥方向行驶至悦华宾馆门前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坐在二轮摩托车后座的刘某某受重伤,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小轿车和二轮摩托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鉴定,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0毫克,属醉酒驾车;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50毫克,属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