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韵晨
本报讯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启动“四个一千”人才工程(本报2月15日Y1版曾作报道)。近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出台。《公告》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发展研究中心将招聘20名以上台湾专才及部分海外专才,年薪最高60万元人民币。
据《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计划招聘20名台湾专才,岗位包括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等。其中,管委会副主任一职将分管对台经贸、招商引资、咨询推介等工作,岗位年薪40万~60万元,其他岗位年薪则为25万~40万元。除管委会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研究中心也面向台湾和海外招聘专才5名,职位年薪25万~50万元人民币。
据悉,上述受聘者还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租房购房、个税补贴和社保医保等福利。
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则主要针对电子信息、新能源、海洋生物、旅游及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两岸金融合作等方面的团队。团队来岚创新创业,除获得300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专项补助,团队带头人还可获得50万~150万元人民币生活经费补助。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还可享受租房购房、个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此外,筹建中的平潭海洋大学将委托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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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在岚创业
最高可获15万启动资金
N本报记者 阮韵晨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为配合平潭“四个一千”人才工程,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三类台生可享受政策优惠,即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
据介绍,上述三类台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实验区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请启动资金的台生创业项目,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5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实验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对台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台生可比照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并放宽贴息年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台生创业企业若入驻实验区各类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三年内由基地或园区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对在基地、园区外租赁场所用于创业的,由实验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给予适当的场所租金补助。
在创业地没有住房的台生,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台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台生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请享受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