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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工厂4天内两打工者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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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工厂4天内两打工者跳楼
400临时工接连离职
对于丈夫的死,孙小莲(右)十分诧异
 

N东莞时报

核心提示:

15日、18日,东莞一文具厂先后发生工人跳楼身亡事件。15日跳楼的女死者家人称,死因是企业管理层“粗暴”管理,压力过大;18日跳楼的男死者家人称,死因是厂方拒绝支付合同期满该补偿的几万元钱。自从跳楼事件接连发生后,离开企业的临时工已经超过400人。

被拒付劳动合同赔偿款 他萌生轻生念头

事发时间:2月18日上午8时许

事发地点:工作车间3楼

述说人:孙小莲(死者妻子)

19日下午,死者范先生一家4口以及亲戚众人,挤在位于文具厂附近的一间出租屋里。房间不大,部分人坐在出租屋门外过道,商讨范的后事。

“企业造谣,我怎么可能跟人跑了,如果是这样,怎么还敢站在这里,面对这么多亲戚。”范先生的妻子孙小莲刚见到记者,便一口否认企业一负责人“感情纠纷才跳楼”的说法。

她介绍,丈夫在企业里的工模部做技工,每个月近4000元,到东莞至今,已经工作8个年头。“9年合同快到期了,到时候一起干,我们回家开模具厂。”过年时,范先生和侄子聊起自己的工作时说。“他知道,9年合同到期后会得到一笔赔偿,有了钱,也有技术,不用再为别人打工了。”孙小莲说。

可是,回到文具厂后,情况却不是像范先生预料中的一样,且不说合同到期失去了工作,就连当初承诺的赔偿金也被拒绝。生活转折点的唯一“救命稻草”,被人一句话否决了。

至于范先生为什么会给老婆的姐姐发短信称“我要用死来证明,我很后悔娶了你妹妹”,孙小莲的姐姐称,因“老婆跟别人跑了”的说法根本不可能。她姐姐还称,每当范先生遇到感情和生活问题时,都会发这样的短信给她。

18日上午7时53分,孙小莲的姐姐再次收到同样来自范先生的短信,却没有留意,直到得知他已经跳楼身亡。

“我很后悔,为什么没有跟有关部门反映,不然也不会这样,他就是这样想不通。”对这件事的结果,她一直很内疚,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带着月薪3000元的期望 她在骂声中离去

事发时间:2月15日下午4时许

事发地点:女职工宿舍

述说人:肖冬子(死者丈夫)

女死者李唐霞的丈夫肖先生身患疾病,因为没有文化,只能干农活,另外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建筑类工作。

在妻子丧命的企业门外,他蓬头乱发,按他的话来说,虽然家庭贫困,但夫妻二人从未离开超过3个月。2002年,他和妻子为了家庭生计,带着不满10岁的儿子远赴新疆,一个收破烂,一个摘棉花。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2010年,因大儿子升学考试,他们回乡。

今年初,听老乡说到东莞打工一个月可挣3000元,李唐霞产生了到东莞打工的念头。她和丈夫约定,3个月后农忙时回来。肖先生欣然答应,因为这3个月的工资,足以改变他们的生活现状,至少孩子读书的费用不成问题。

“2月8日入职,才几天就跳楼,我们平时都很少吵嘴,不知道她碰见了什么事。”肖先生说。他介绍,15日晚上正准备入睡,就听到同乡电话传来的噩耗,肖先生连夜赶往东莞。至于李唐霞为何要跳楼,肖先生也只是从工友那里听说,领班骂了她,“不好好干就滚”。

□最新进展

劳动强度与收入不成正比 400员工离职

4天之内2人坠楼身亡,数千人的企业昔日的平静立即被打破。如今,原本和李唐霞同住一间宿舍的3名女工,其中2人已经辞去工作,离开了企业。不仅如此,一位负责该厂招聘的工作人员介绍,自从跳楼事件接连发生后,企业离开的临时工已经超过400人,更不用提招工了。

“企业待遇,不是很好吗?”面对这样的质疑,该工作人员鄙夷地笑了一下。她介绍,每天的工作强度和工资相比,根本不成正比,不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走了那么多人。

一位工作了10多年的员工介绍,企业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人不少,但大多是高层,每个月有一万七八千的工资,惹人羡慕。“像我们这样的,一个月2000多元,早都可以走了,但是从年轻干到现在50多岁,都已经习惯了这里,根本很难离开。”他说。至于9年的劳动合同,他说:“肯定要赔偿的,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不赔怎么行。”

□律师说法

企业和员工误读法律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最多只签订八九年的劳动合同,用以规避工作10年必须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款。

作为用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有一定补偿。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工方应给予被雇用者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在纠纷当中,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解雇,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跳楼这样的情况,企业及工人都可能陷入了对劳动法的认识误区。

首先,无限期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并非“终身制”,如果员工违纪、刑事犯罪等,同样可以开除。

其次,员工面对工资待遇等问题,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一种偏激的形式来解决,不仅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件发生后,作为家属,应要评判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理论上讲跳楼是自杀行为,但企业如果存在一些过错,存在引诱因素,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死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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