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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好不好,咋考核?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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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纲纪败坏 官德沦丧难辞其咎 建设官德 首先明确官德是啥 是时候为官德立法了
官德好不好,咋考核?谁说了算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委日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根据《办法》,彭山县对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分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四部分,各占30分、28分、28分、14分,按照规定:考核分数80分以下,不得作为拟提拔任用人选;已提拔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者,将被扣除年终奖、诫勉谈话,必要时更换岗位。截至2月17日,该县5名干部均在家庭美德方面被扣分,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导致其总分最低。其妻子事后表示,不知道老公会因此被扣分。

彭山的道德考核制度引发巨大争议。为何会引发争议?何为官德?官德仅仅是个道德约束要求吗?官德好不好,应该听谁的……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和香港学者、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副研究员吴木銮,请他们结合内地和香港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谈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官德,官德建设应该如何进行。

解码一官德考核为何五花八门?

中国对官德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时候进行全民大讨论了

近年来,各地关于官德考核的标准五花八门,创新不断,如2010年,江苏沭阳将忠于配偶等品德纳入干部考核。同年江西萍乡市出台领导干部选拔办法,将生活方式不健康、不孝敬父母等列为一票否决事项。湖南邵阳出台规定:提拔干部需要家庭出具道德鉴定书……

吴木銮认为,官德规范必须竖立,但组织连官员做家务都要管,这样的官德规范未免管得太宽了。至于孝顺父母、忠于配偶,这是普通公民也应做到的。

王成栋教授认为,虽然这些举措有争议,但地方出台这些举措的初衷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些举措是建立在官员道德状况已经广为诟病、而国家层面对官德又没有明确的立法和政策标准的现实基础上。有不足的地方可以改进。

王教授认为,能引起争论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目前官员的道德形象已经到了一个可怕的低谷,建设官德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他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掀起一场何为官德,官德如何考核的全民大讨论。目前,对于官德标准,从高层到民间都没有一个明显的共识。

去年10月,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十二五”时期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轮训,并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2011年11月初,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对干部德的考核,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其中道德品行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但对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主要包括什么,并没有明确。

解码二官德只是自律性规范吗?

官德不仅是道德,某些道德禁令应该立法成为禁止性规范

王成栋教授认为,官德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公民基本道德要求,二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三是官员的政治品德。现在的地方实践还大多在公民基本道德范畴,可见现在道德滑坡之严重。

王教授认为,官德不应该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自律行为规范,而应该成为法律强制规范。我们应该在全民讨论形成官德共识后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将一些官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都走在了我们前面,如英国很早就制定了文官的道德规范《荣誉法典》,美国于1978年制定了《从政道德法》,意大利有《公务员道德法典》,韩国有《公职员道德法》……

吴木銮也认为,公务员的一些不良行为,如接受礼品、公物私用等,对普通公民来说只是道德问题,但对公务员来讲,则属于权力的不当使用,应该通过立法来禁止。这一点,香港是做得比较好的。香港公务员守则等规范对公务员“申报私人投资”、“利益冲突”、“接受利益及款待”等方面做了严苛详尽的规定,如香港特首个人不可以留下超过400元的公务礼物,公务员不可以借亲人的生日等宴会收取同仁的红包等。

王教授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的从政道德法律,大多有以下规定: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及公开,不准利用公职获取个人好处,不准给任何私人以优惠待遇,不准影响公众对政府在道德品行方面的信心等。

解码三官德考核,听谁的?

官德好不好,要听群众的,而群众评判的前提是官员财产公开

从各国实践可以看出,官德建设的核心在廉政建设。廉政如何实现,如何保证官德考核顺利进行?

对此,王成栋教授认为,在制度规范以后,制度的实现必须依靠外部监督来保障。这个外部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和更广泛意义上的舆论监督。也就是说,官德考核,应该听取广泛的民意,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意见,应该从公仆这个角度出发,考核其服务意识。

王教授说,舆论监督的效果与信息公开制度密切相关。在廉洁排名靠前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实现了信息的充分公开。信息公开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务信息的公开,二是政府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和从业状况公开。

□相关新闻

社科院报告:司级以上官员75%认同“裸官”

N中国日报网

人们将配偶子女乃至资产都移民或转移到国外或境外的公职人员称为“裸官”。中国社科院昨日发布我国第一份《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有接近39%的受访官员认为配偶或子女可以获得海外国籍,而现行法规文件对官员向海外转移资产的查处惩治力度不足。

2010年6月—2011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分别在北京、四川、贵州等23个省市,面向公职人员和公众,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机制”问卷调查,共向23个省市的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617份,回收有效问卷1464份。调研组同时也对公众发放了问卷。

调查发现,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度相对较高,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对配偶是否可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居留权的回答“令人回味”。在是否认同其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选项上,有接近75%接受调查的司级以上公务人员表示认可。此外还有高达20%的省部级公职人员选择了“不清楚”。

“有一些高级别官员的子女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或正在海外留学,这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官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蓝皮书的执行主编认为,包括《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党内文件,对“裸官”的监管存在监管对象不统一、覆盖人群不全面,缺乏外部监管、实质监管、违纪后处罚不明的问题。

“党内文件仅能约束党内官员,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官员则无约束力。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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