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福州王女士,真是悲喜两重天。喜的是结婚多年,今年如愿怀上了孩子;悲的是,前几天单位人事经理已找过她谈话,表示公司不再和她续约。
王女士今年36岁了,属于高龄孕妇。结婚时,她曾怀过一个孩子,因为那时经济拮据,就忍痛流了产。之后的7年,王女士没再怀孕。前几天,人事经理找她谈话,说今年单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要裁员,她也在裁员之列。
王女士说,她知道单位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她想知道:如果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续约期能有多长?
我来答
刘承铤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由此可见,单位不但不可以和王女士终止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一直要延续至王女士哺乳期期满为止。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