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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也要纳税”合理吗?

 

N赵勇

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新京报》)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这条常识性的解答,却迅速成网络焦点,引发网友普遍不满:拿点加班费容易吗?为什么税务部门总盯着工薪阶层的小钱?

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道理上说不通,既然加班费属工资收入,就该纳税。不过,普通工薪族对“加班费也要纳税”的普遍性焦虑却不能被忽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与它对应的是某种不公正的现实。

按照个税法和个税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税的,比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及国务院规定免纳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这些补贴津贴与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是无缘的,能够享受的不是专家学者,就是技术骨干。除此,就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了,其名目繁多的补贴津贴,往往比工资奖金还高。去年武汉曾清理公务员补贴津贴,其中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补贴津贴,人均达7.39万。机关补贴津贴之多可见一斑。这些单位想尽办法发放补贴津贴,也许正是看中“这类津贴补贴免交个税”这点。

在这里,免税的补贴津贴和不免税的加班费,形成令人五味杂陈的反差。公务员原本是收入就较高的群体,却还享受补贴津贴,被生计压得气喘吁吁的普通工薪族,辛苦所得的加班费却还要缴纳个税。人们能不焦虑么?

焦虑的背后,是公众对税负公平的渴望。最近“结构性减税”成热点话题,遵循其思路,对收入较高群体的免税补贴津贴开征个税,对普通工薪族则多一点税收减免,以体现休养生息,不该成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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