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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秀屿区公租房将优先保障三类群体,同时重点整治公租房违规行为
公租房欠租 将列入“黑名单”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实习生 方婷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秀屿区近日出台公租房配租办法,试行公租房保障制度。新办法将重点整治违规行为,市民造假骗取公租房,或者转租、转借,擅自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将被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其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届时,对不同保障对象,将实行相同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4元。还将优先保障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该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其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含职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最后保障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

据介绍,公租房承租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以及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将被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时须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将通过司法途径强制退出。

此外,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租人可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给出租人。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个人,将被取消其公租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房,以后不得享受公租房等保障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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