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结婚是人生大事,按照风俗男方要在婚前给女方聘金,这本是心甘情愿欢欢喜喜的事,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抓住这一现象,以“结婚”为名,收取聘金后销声匿迹,以达到骗取钱财的不法目的。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假借结婚,骗取他人聘金、聘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将退出的赃款退还被害人。
陈某为无业文盲女青年,因平日无所事事,便想起与他人合作干非法勾当。2007年3月,陈某伙同陈某辉、刘某共同谋划,由陈某化名为某女子,向外地男子介绍婚姻骗取聘金。同月,陈某化名为“阿香”,该团伙将目标锁定为外地男子周某后,便让“阿香”通过不同的方式与周某谈婚论嫁。其间,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现金1万元及一枚价值人民币700元的24K黄金戒指、一条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24K黄金项链、一部价值人民币599元的“诺基亚”2600手机等财物。其中,陈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同年7月,陈某再次化名为“婷婷”,伙同秋某(另案处理)以同样手段骗取外地男子罗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陈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2000元。陈某本想接着“混”这口饭吃,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以婚姻为名的诈骗团伙最终被抓获归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