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清市公安局加大对非法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处力度。
2月21日上午9时许,39岁的高某在无运输危爆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载了7瓶液化气瓶,途经宏路街道环岛路段时被宏路派出所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8日,福清城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辆密封箱小货车见到警车就躲躲闪闪。民警立即将车拦下盘查,发现两辆车上均装满液化气瓶。经调查,驾驶员林某明与郑某松并无办理危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目前,林某明与郑某松被福清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周德庆叶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