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社区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龙岭顶”上听龙的传说
□这事帮你问
□锄报台
课间摔倒引起脾出血 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课间摔倒引起脾出血 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福州的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女儿小林课间跳绳时,不慎摔倒,最终导致脾被切除了。

林先生说,当时,女儿摔倒后就觉得肚子很疼,两个同学把女儿扶到老师的办公室,老师让她在办公室休息,就去上课了。课后,老师给他打电话说了此事。林先生说,由于有事不能去学校,女儿在办公室呆到下午才回家。

回到家后,小林怕父亲骂她,就隐瞒了摔倒的事情。两天后,小林肚子痛得实在受不了,林先生就带她到大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小林是脾破裂致大出血,最终脾被切除。

林先生想问:这种情况,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来答

洪志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校期间,学校是学生直接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及时救护、处理学生出现的伤害事故,不仅是学校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学校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学校在明知林先生不能来校,明知小林因身体不适午间无法进食,下午也一直无法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紧急救助措施,未尽到及时、全面告知监护人的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但小林一直未告知父母摔伤之事,加上林先生对其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也未予重视,以致延误治疗时机,因此小林和林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当然,应当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林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本案而言,小林应举证证明其是在学校课间跳绳摔伤,摔伤造成的后果及其损失等等。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