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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 核心是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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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 核心是退出机制

 

N刘义昆

记者获悉,目前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让一聘定终身的公务员制度,变成“合同工”。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今年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的,还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见本报今日A28版)

公务员聘任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给公务员聘任制开了一道口子,后来又在公务员法中予以明确。动静闹得比较大的是深圳,该市2007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可到目前为止,没见多少公务员“饭碗”被打的,更别说破了。

据原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与此同时,各级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却在水涨船高。在如此“铁”的现实下,千军万马考公务员,也就不足为奇。

在这个背景下,有学者对江苏此举寄予厚望,认为“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公务员来说会形成较大压力”。期待总是美好的,但倘若只有公务员聘任制,却没有科学的退出机制,此举效果只能让专家失望。

公务员聘任制要起作用,首先得抬高公务员退出的“红线”。譬如2007年,韩国首尔市政府为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效率,实施“3%淘汰制”,大批公务员被辞退。

而我国现行公务员辞退机制,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的自我净化,结果频频上演“老子监督儿子、兄弟监督姐妹”怪状。唯有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引入民意监督,才可能加速公务员队伍的净化速度。

近日,深圳龙岗区司法局长何旅华“考察式旅游”,处理结果是:向上级作书面检讨。公款旅游这种劣行,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铁定要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在我们这只是检讨了事。问责力度如此绵软,即便出台了公务员聘任制,也很难产生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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