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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告再次集体翻供看守所疑为被告立功造假
取走疑犯巨额存款 办案民警潜逃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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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走疑犯巨额存款 办案民警潜逃国外

 

N南都

深圳市民刘某明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近百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南山区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刘某明卡内存款77万元,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活动费”,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2010年的10月27日,他因涉嫌受贿被警方带走。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已恢复自由。不过,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的银行卡内的77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

刘某明向记者提供了账户的交易明细表显示,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刘某明被抓获的第二天,有人通过ATM机和柜台取走款项,他的几张卡损失共计1003123元。

刘某明表示,自己当时案发后银行卡就被警方查扣。被抓的当天,高新派出所28岁的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他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

由于刘当时被羁押,其妻在2010年12月22日从派出所拿到银行卡时,就立即发现卡上的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证实,目前经过认定的是,张勇光取走刘某明的款项在77万左右,并非刘说的1003123元。

敲诈家属“活动款”

据刘某明介绍,除了这笔百万款项外,张勇光还通过电话联系上他妻子,以帮助其“活动”为名,共收取他妻子15万元。后在警方的协调之下,为刘某明家追回了这15万元。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证实,张勇光已被警方开除公职。检察院也已因其涉嫌诈骗罪对其批捕,并采取了边控措施,进行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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