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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控告中国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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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飞人”乔丹控告中国乔丹

CFP供图
 

N新华 本报记者 徐锡思

本报讯 日前,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对此,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回应说,尚未收到应诉通知,将积极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将对事件进展进行说明。

事件

认为姓名权被侵犯乔丹提起诉讼

最早报道这一消息的是美联社,随后国内诸多媒体转载,在微博等平台上也开始疯传。目前,在网上关于起诉的文字和视频点击数早已破万。

乔丹在23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乔丹还在声明中说:“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记者了解到,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乔丹个人起诉之前,拥有“Air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

昨天,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她还透露,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据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由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其出资人丁老岁为乔丹体育现任董事长丁国雄之父,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和丁也治夫妇;同美国的“飞人乔丹”没有丝毫关联,授权亦不存在,公司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2011年底过会,正谋求上市。

回应

未收到应诉通知注册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

针对乔丹的诉讼,乔丹体育昨晚发布声明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乔丹体育声明称,“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此外,乔丹体育认为,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公司将积极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将对事件进展进行说明。

观点

认定“侵权”有难度练好内功是根本

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一事,数位业内人士、专家表示,“飞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大。他们还对民族品牌练好内功,走自强发展之路提出了建议。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说:“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乔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件事情肯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乔丹公司带来一定的困扰。”

在王晓鹏看来,中国乔丹公司可能有点“想打擦边球的味道”。但是,这场诉讼究竟谁赢谁输,还得看双方举证的情况。以目前已经摆在公众面前的这些证据来看,要想认定中国乔丹公司侵权“蛮难的”。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认为,在合乎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单从商业角度考虑,中国乔丹公司在战略决策及品牌推广策略上无疑是成功的,但同时,包括民族品牌在内的中国体育产业要想有长足的发展,归根结底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营销环节的突破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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