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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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司机24小时内驾驶不超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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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司机24小时内驾驶不超8小时

 

N法晚

本报讯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指出,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行经高速公路的客车须配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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