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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责交警不作为 男子被拘9天
上海一比萨店 竟自称位于“法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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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责交警不作为 男子被拘9天
事发江苏,警方称其“公然侮辱他人”;发帖者不服处理状告警方
 

N现快 南都 羊晚 综合

核心提示:2011年11月20日,网友“安东一怪”在江苏省淮水安澜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2011年11月25日,这名网友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随后,该网友因不服公安部门的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23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方卜延兵(网友“安东一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被告方是涟水县公安局。

发帖4天被立案

“安东一怪”在去年11月20日的网帖中写道:“晚上在涟水县城开车,不开近光灯,不会灯,开着氙气大灯,让人一点看不清路面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你妈晚上上街不开车吗?弄得现在好多摩托车也装了那氙气大灯,你妈眼瞎了吗?晚上乱停车,你都有人拍照罚款,那灯你就没人管?”

当天,涟水纪委网络发言人跟帖回复,“安东一怪网友,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将在了解情况后回复,另请你注意文明用语。”

11月24日,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此进行立案调查。25日,确认“安东一怪”系原告卜延兵在淮水安澜网注册的网名,并认为该帖内容辱骂交巡警大队领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原被告存两大争议

卜延兵不服,于2012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月23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主要存在两大争议。

卜延兵表示,“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涟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是同一部门的下属单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回避却没有回避。”

卜延兵还认为警方适用法律不准确,“自己的帖子未提及具体个人,也无具体受害人,不能构成公开侮辱他人罪”。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未当庭宣判,宣告择日判决。

Q言Q语

没做好分内事,还将市民的意见当做侮辱,这分明是利用权力“报复”。——汤同学

就算有多少不满,也请“有话好好说”。——仙水忍

想起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指出“网络问政要允许人民群众骂娘”。            ——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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