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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推行车辆高峰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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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五部门联手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将推行车辆高峰期限行

 

N本报记者 李大泽 通讯员 刘君华

本报讯 推行车辆高峰期限行,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等管理措施,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记者昨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明办联合制定《福建省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方案》预计将从今年起逐步实施。

中心城区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

据了解,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和福清、长乐、晋江、石狮、龙海、永安、武夷山等7个县级城市的城区被纳入首批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区域。其中,厦门等城市为“畅通工程”模范城市,福州、泉州等城市为“畅通工程”优秀城市。福州和厦门及晋江已着手围绕道路规划设计、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诱导系统、停车组织管理、施工道路交通组织、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方案》中介绍,畅通工程的具体举措主要有: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实施分时段和地段的差别停车收费控制中心城区停车供给;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等管理措施,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利用支路小巷,发展慢行交通网

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

合理采取单向或变向交通、中心隔离、交叉口渠化拓展、禁左与限行、交通诱导、信号优化控制、高峰期主干道设置潮汐车道(信号)或可变车道(信号)等措施,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

综合治理交通秩序。逐步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增强社会约束作用;加大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违法在公交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和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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