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近期,包括湖北、江苏等省均表示要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并拟出台全省性相关规范,我省人事部门日前也表示今年将抓好厦门、漳州、平潭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还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
一时之间,舆论纷纷关注公务员制度的这项“创新”,不少人乐观预计,聘用制可望打破公务员铁饭碗,促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从而反逼公务员队伍转变作风,增强敬业精神、提高办事效率。
解码一 法律七年前就规定了公务员聘任制
2007年底,深圳首吃螃蟹;今年初,多省市纷纷表示将试点聘任制
不少人认为公务员聘任制是个创新制度,其实,2005年出台、2006年元旦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就专章规定了公务员聘任制,根据该法,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合同期一般1~5年。
实际上,虽然法律早有规定,但直到2007年底,深圳才首吃螃蟹,在部分公务员岗位试点聘任制。上海浦东新区、温州市等其后也陆续开始相关试点。去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2012年将努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建设,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今年初,多省市纷纷表示将试点聘任制。
解码二 聘任制能否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聘任制只能聘部分公务员,退出机制执行不严才是核心问题
不少媒体将聘任制的试点解读为其将取代现行公务员就职的主要模式选任制和委任制。这明显是一个误解,公务员法规定聘用制“可以”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践中,试点城市也都只是拿出少部分岗位来试点。走在全国最前列的深圳,能做到的也只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但此前进入队伍的公务员则不适用合同制。无疑,公务员的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将长期共存。
舆论对聘任制的最大冀望是“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考虑到聘任制试点的范围有限,这种期望恐怕会落空。行政法专家认为,事实上,我国已经在法律中确立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公务员法》的惩戒和辞职辞退章节均对退出做了相关规定,如明确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或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的予以辞退;违法违纪严重的,予以撤职、开除处分。然而,现实中,公务员考核标准一直模糊,对公款旅游等严重违法行为也总只是在被曝光后以退钱了事。
中国政法大学王成栋教授认为,公务员包括高级官员的退出机制,目前在制度的可操作性上还有待加强,但目前更为严重的是有法不依、有政策不遵循的问题。
解码三
公务员制度从东风西渐到西风东渐
西方文官制度肇源于我国科举制度
公务员的作风关系着百姓的福祉,因此,现实中,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专家认为,公务员的队伍建设是个系统性的问题,光靠一个聘任制是解决不了的,应该在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完善上下工夫。在制度改革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些现成的制度,如尽快实行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进行反腐败立法、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人保部去年也曾表态,我们将适当借鉴学习西方现代发达国家制度。
说起西方的现代公务员制度,与中国还有不少渊源:中国的科举制度是当初西方特别是英国制定类似制度的蓝本,后来,西方文官制度逐渐完善,发展成现代的公务员制度。
16和17世纪,一些来东方的传教士和旅行家将中国的科举制度介绍回自己的国家,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卢梭等也对中国的科举制度表示了赞赏。西方国家大多实行政党轮庄制度,19世纪中期之前,除了内阁,普通官员系统也按党派而不是才能来选任,导致严重腐败。后来,英国率先借鉴效仿中国科举制,建立了独立于政党之外的政府官员“考选制”。
英美日等国家将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与内阁共进退,与党派有关联,而“事务官”则负责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不参与党派之争,高级“事务官”对政策的制定还有一定决定权。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