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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有酒驾记录者禁止驾驶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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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有酒驾记录者禁止驾驶客车

 

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范指出,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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