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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第16批违建
公告期一个月,逾期未拆除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昨日发布公告,经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认定,将第16批28家违法建设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公告期内应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这次28家违建中,包括鼓楼区崎上路39号的泉塘小区老年服务中心管理用房违建,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的省农产品展厅楼顶仓库违建,台江路118号的台江移动、电信公司基站及仓库违建,仓山区盖山镇义序机电园艾默生路8号的仓山移动分公司发射塔违建,仓山区连江南路拓福建材市场内的拓福建材市场仓库违建等。

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表示,公告期满后相关部门将采取下列措施:对违法建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由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注销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对有关违法建设停止提供服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据了解,自2009年10月29日福州启动拆违行动并公布第一批违法建设名单以来,福州市清违办共公布了15批450多家违建名单,截至目前,这些违法建筑均已按规定拆除或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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