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1版: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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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游客不缴自费项目 导游不给酒店钥匙
非法揽客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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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游客不缴自费项目 导游不给酒店钥匙
国家旅游局发布1号旅游警示:“低价游”暗藏陷阱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旅行社口头承诺没有自费项目,可参团后导游却不断地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并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费项目费,游客不缴纳,导游竟不给酒店钥匙。昨日,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1号旅游警示,报团旅游遇“免费”、“低价”要警惕。

陈先生一家计划利用假期去某地旅游,面对种类繁多的旅游产品,陈先生选择了一个价格低、景点多的旅行团,该旅行社口头承诺没有自费项目。行程刚开始,导游王某就不断地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并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费项目费。

陈先生一家没缴纳,导游就威胁“不缴纳1000元就不给酒店钥匙”,导致陈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达2小时。次日,到景点参观时,陈先生一家因没有缴纳自费项目费,被导游甩在景区门口等候其他游客参观。陈先生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经调查,当地旅游部门认为旅行社及导游存在违法行为,对旅行社和导游实施了行政处罚。

针对近日频发的“宰客”行为,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所向游客发出警示:首先,市民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揽,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不要贪图便宜。

其次,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拒绝“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

另外,对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旅行社、导游“宰客”行为,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宰客”行为,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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