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月21日,涉嫌挪用公款潜逃加拿大8年之久的女财务科长林某飞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此等候多时的检察官随即带其到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2011年12月初,检察机关劝返工作组一行人赶赴加拿大。面对工作组人员的真诚劝返,她向检察官表示,同意归国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
挪用公款移居国外
1997年,时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科科长的林某(2003年南海市改区)。当年7月24日,她与公司原副经理李运南(已判刑)等人挪用了3000万元住房资金,以“雅迪装饰”等公司的名义申请认购新股,7月28日,他们设法悄悄将3000万元还了回去。当年9月,林某从中分得新股收益10万元。
2004年,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挪用公款、贪污案时,发现了这一犯罪事实。此时,林某已于2003年移居加拿大,正在办理入籍申请,面对检察院让其回国接受调查的要求,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林某认为,她已将挪用款归还且身在国外,检察机关已“不可能把她怎么样了”。
2004年5月,南海区检察院通过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向加拿大皇家骑警驻华联络办提出对林某的协查及追逃申请。由于中加双方未签订引渡条约,遣返申请被婉拒,但加方由此中止办理林某的入籍申请。林某企图通过入籍加拿大逃避我国法律追究的后路被堵死了。
终于回国接受调查
考虑到案情特殊,南海区检察院研究后认为,不能一味对林某施压,应既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又让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文明执法,使其摆脱心理障碍,早日回国接受调查。
林某的母亲居住在南海老家,检察官一有空就跑到林某母亲家,陪老人聊天。检察官的关心和诚意,都通过林母传递给了林某。这一切让她感觉很踏实,也很温暖,她的想法逐渐发生了改变。
经过充分讨论分析,南海区检察院认为,当面劝返林某的时机已到,于是经最高检、省检察院批准,劝返工作组飞赴加拿大与林某见面。
2011年12月初,面对工作组人员不远万里的真诚劝返,林某很受触动,她向检察官表示了归国的意向,并约定2012年2月21日从加拿大飞抵广州,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