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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2月28日,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限”,与考核挂钩并在奖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在网络行为方面,株洲市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要求党员干部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对单位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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