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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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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险理赔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厂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指引还要求,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赔质量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包括对各级机构理赔服务的规范性、理赔服务效率、理赔关键举措、赔案质量、特殊案件处理、理赔费用列支等进行专项检查或评估。同时,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保险公司要建立异地理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按照“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的原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搭建省间代查勘、代定损、代赔付操作平台,确保全国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统一。针对行业一直以来的重销售、轻服务的问题,指引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

此外,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接下来,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指标,规范评价口径和标准,探索建立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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