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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年古庙承载老福州的记忆
认不认都没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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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外遇生子,我该认下弟弟?”反馈
认不认都没抚养责任

 

N栏目主持 吕蕴岚

福州的林芸(化名)的父亲再婚后生下儿子。去年秋天,林芸父亲体检出许多毛病,身体状况差,他联系上林芸,希望她能原谅父亲,并认下弟弟,将来多照顾弟弟。林芸已经结婚生子,母亲和丈夫都不同意她去认弟弟。林芸打进婚姻热线请教专家,她对父亲以及同父异母弟弟到底负有怎样的责任?

主持人联系上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她进行了解答:法律没有规定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双亡,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负有监护责任的另有规定),林芸“认”或“不认”弟弟,并不改变两人有血缘关系的客观事实,但是否照顾弟弟,全看林芸的个人意志。

林芸的故事见报后,26位读者联系主持人发表看法。其中,8位读者建议林芸宽宏大量,原谅父亲,接受弟弟,希望不要让上代人的恩怨影响骨肉亲情;7位读者认为林芸父亲出轨在先,不该原谅父亲,更不需要去认弟弟;11位读者持中立态度,建议林芸先做通母亲的思想工作,再说服丈夫,保证任何时候都将母亲和小家庭摆在首位,对父亲和弟弟适当照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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