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莉
本报讯 福清高山镇男子刘某于2005年至2007年间,伙同同案人魏某、冯某和高某等7人,物色在日本、香港有亲属的老人、妇女,以亲属寄东西为由将被害人诱骗至作案地点。他们互相配合,一人出面联系接洽,一人扮演贩卖外币的龙岩人,一人扮演高价收购外币的银行职员,再由接洽的人怂恿被害人一起倒卖外币赚钱,用废旧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欺骗被害人进行倒卖,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8.1万元后逃离现场。
2011年8月13日,刘某被福清警方抓获。近日,福清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