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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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盗购买干扰器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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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盗购买干扰器行窃
为挣大钱,他们相继来到莆田打工,可是嫌来钱太慢,于是干起了不法勾当,最后锒铛入狱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4名贵州人为了赚大钱,相继来到莆田,可是在莆田打拼了一段时间后,几人发现靠脚踏实地工作根本没办法实现发财梦,于是他们动起了歪脑筋,购买高科技的信号干扰器,干起了偷盗轿车内财物的勾当,最后相继落入法网。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4名窃贼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车内放贵重物品成了盗窃目标

据了解,王某、李某、刘某、魏某都是贵州老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仅21岁,在莆田他们结识为朋友,几个月的奋斗后,他们发现,靠着在工地或厂房里挣到的钱,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于是几个人凑在一起,经过商议,决定靠偷盗“发家致富”。

通过前期踩点观察,四人发现许多莆田车主喜欢将财物放在车内,而不是随身带着,他们顿时觉得这是一个偷盗的好机会,可是如何打开轿车的门,偷取车内的财物呢?几经打听,这伙人得知有一种信号干扰器可以让汽车门不能成功上锁,于是他们千方百计购买了信号干扰器,开始了偷盗车内财物的勾当。

2011年8月15日下午5时左右,王某、李某、刘某、魏某经策划后,携带信号干扰器四处寻找目标,经过涵江区新涵街一家会所附近,发现车主正在停放小轿车,有了目标,4人暗喜。趁车主下车按车锁遥控锁车门时,由李某使用信号干扰器使该车不能成功上锁。待车主离开后,刘某、魏某负责望风,王某则进入车内盗得钱包1个(内有现金8000元及信用卡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高科技犯罪害人害己

不到一个月,4人很快就将偷盗的8000多元钱挥霍一空,,见近一个多月时间始终没有警察找上门,以为自己的首次作案很成功,同时也尝到了盗窃车内财物的甜头,同年9月11日下午4点,4人再次携带信号干扰器2部到涵江区新涵街伺机作案,就在他们刚要向另一辆轿车下手时,被民警发现,将4人当场抓获。

警方经调查发现,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5日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同年9月18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年7月7日刑满释放,二次“进宫”的他却仍不思悔改,时隔近2年之后,竟又重操旧业。

涵江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李某、刘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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