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法官本应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社会运行规则的“裁判”。然而,莆田市某区法院审判员林某却带头枉法,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财。记者昨日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知法犯法的法官林某近日一审获缓刑。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在担任莆田市某区法院的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查办民事案件的便利,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43900元。林某一案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